根据总行精神,张家口分行开展了一系列《民法典》学习活动,在分行范围内通过晨会宣讲学习,分享关键知识点的形式,将《民法典》的焦点问题和讨论的热点精神以全体干部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讲解,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现就我个人《民法典》的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以人民群众为核心,就是以客户为核心
《民法典》的颁布,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他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同时,作为一部“社会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都具有强约束意义。作为商行一名职工,深切的体会到制度的建设首先要以服务百姓、服务客户为起点,时时处处为客户解决一切业务困难为己任,只有将客户需求纳入我们日常工作,才能将制度有效性发挥到最大,才能达成我行打造优质城市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
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以规章制度为准绳
《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深切的意识到,只有健全的法律才是维护普通人利益和权益的关键,在法律范围之外的也应当以公序良俗的大背景进行判断,才能符合社会基础道德背景;作为一名银行职员,我更加坚信,只有时时刻刻以商行规章制度为行事的基本准则,不违背制度、不触碰红线,才能最终保护个人的利益,才能护卫商行的利益,即便制度覆盖不到之处,也不得触碰公序良俗底线,也应本着风险控制合规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处理,方能长久。
三、坚持以身作则,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作为营业室主任,更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应充分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充分了解法律背后的知识,以达到控制业务风险,降低业务差错的目的。
通过对《民法典》的学习,让我作为社会人加深了对新法典下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加深了作为现行法律环境下的中国公民的幸福感,同时,作为一名银行人,更让我深切意识到律法的意义、制度的至高不可愉悦性。今后,我将以《民法典》体现的精神,将制度学习贯穿日常工作,力求在今后取之于制度,用之于业务发展,为商行在张家口地区事业辉煌添砖加瓦!
XXX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