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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局长述职述廉工作报告(精选多篇)

时间:2023-12-09 15:16:11
民政局局长述职述廉工作报告(精选多篇)(全文共13575字)

第一篇:民政局局长述职述廉工作报告

200***年**月经组织安排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县民政局局长。几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下,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述职报告

一、加强学习,提高能力。我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作为增长才干、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基础和源泉,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市、县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牢固确立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动摇,在全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上有了新的提高,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思想政治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同时,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历史、法律、文化、科技等领域的知识,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学习范围,加快知识更新步伐,力求在学习上求深求新,力求用学习的效果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二、开拓创新,岗位工作绩效显著

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最终目的和归宿都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政局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每一项业务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连。我任职 ……此处隐藏13846个字……

9、没有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敛钱财,没有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

11、没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没有“跑官要官”、“跑官卖官”,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12、能够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

13、能够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接待上级、客商除外),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

14、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的问题,认真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

15、认真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

选述内容

1、认真执行民政部门制定的廉洁自律、行业禁令等规定;

2、认真执行干部人事纪律。能够执行财经纪律和《区民政局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局重大决策和1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做到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3、认真践行廉洁承诺。

总之,加强个人和班子廉政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今后,我将不断加强学习,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率先垂范,一如既往地抓好个人、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以自己的努力,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我尽心竭力,敬业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党委、政府交付的民政工作,但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勇创佳绩,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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