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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4-03-19 17:12:27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合作协议书(全文共703字)

民革吉安市中山法律援助工作站

新干县沂江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议书

甲方:民革吉安市中山法律援助工作站

乙方:新干县沂江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破解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难题,为基层解难题,为群众办实事,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站站对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不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服务人员下沉乙方,把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开展“双下沉、两提升”活动,充实乙方公共法律服务力量,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乙方对甲方在本乡、村辖区内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相应工作便利。

三、甲方可以利用电话及微信工作群等形式解答乙方辖区群众法律咨询等,并指导和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为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服务工作出谋划策。

四、乙方辖区内群众有法律服务需求,乙方引导群众首选甲方为乙方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双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2、代写相关的法律文书;

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4、甲方参与乙方社会综合治理、乡村振兴、法治体检、法律扶贫事宜及有关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协助乡政府、村委会依法治理,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重大项目谈判、涉农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乡村“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5、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六、双方建立互信及相关联络机制。甲方应当不定期安排人员指导乙方开展相应工作。乙方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七、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吴建同志,乙方指定 肖晓雯同志作为工作联系人,特殊情况双方均可与其他有关人员联系。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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