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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纠纷调解的现代反思——以“枫桥经验“为视点

时间:2024-03-18 07:32:06
传统纠纷调解的现代反思——以“枫桥经验“为视点(全文共4708字)

传统纠纷调解的现代反思——以“枫桥经验“为视点

摘  要  在我国传统社会,调解在纠纷的解决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得到了执政者的充分重视,调处息讼可以说贯穿了我国社会历史的全部过程。新常态下的社会矛盾因其独特的复杂性,传统的调解机制已无法适应。“枫桥经验”作为地方解决矛盾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其中的调解机制,是传统纠纷调解的现代延续,在实践上具有丰富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  纠纷调解  枫桥经验

一、贯穿始终的“无讼”思想与纠纷调解

中国古代是一个礼法社会,“无讼”是礼法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体现传统法律文化礼法合一的特征。礼,是原始社会祭祀祈福的一种仪式,在进入阶级社会后,礼用来定纷止争,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论语•学而第一》中说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由此可见,儒家所追求的是一个没有纠纷没有矛盾的和谐社会,“和”是儒家所特别倡导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原则。老子认为,人应该顺应自然规律,清静无为,倡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和谐的方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达到天、地、人之间的一种合理秩序。法家在诉讼的问题上,也 ……此处隐藏3862个字……血缘地缘关系;依赖的是宗族势力和专制国家权力;凭借的是礼与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渊源;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因此贯穿调处过程中的是族长、保甲长、州县官吏等人的意志,而非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调处的结果虽然体现了宗族与国家的愿望,却往往与当事人的意志相悖,有时简直是一种伤害。”而“枫桥经验”与近代法制同步发展而来并在不断调整中日臻完善,为解决新类型的纠纷而产生并在批判中曲折前进,为构建中国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重要载体和有效路径。“枫桥经验”的灵魂,并不仅仅是一些技术层面的手段,更为重要的一个理念是统筹,即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全方位思考,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

当前,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我国正处于向可持续性、创新性、和谐性社会过渡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发展的不均衡使得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且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不均衡也往往导致矛盾的产生。而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变革,新常态下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如主体多元化、种类多样化、规模呈现群体化等。另外,诉讼爆炸的现状与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使我国的司法制度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枫桥古镇以“留得住乡愁,望得见发展”为精神依托、家园建设目标,在这个山水柔和、静谧、精致、秀丽的美丽小镇形成了一套治理模式。 “枫桥经验”作为化解我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典样板,在整体联动性、和谐行、多元社会规范并举、主体多元性等方面具有现代社会治理的特征,对焕发传统调解制度的新活力,构建新常态下的纠纷调解制度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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