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明亮化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照明亮化适合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对照明亮化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城区大面积灭灯,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夜间大面积灭灯。主要是整条路灭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2、恶劣天气的应急开灯,主要是遇到恶劣天气需要提前开灯照明。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照明亮化运行应急调整,主要包括照明运行方式和照明亮化时间的调整。
4、设备损坏,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设施损坏,供电设施被盗事件。
5、事故灾难。主要是设备漏电引发的伤亡事件。
各类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作为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对一些特殊突发安全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同时提高相应等级。
(四) 适用范围……此处隐藏320个字……备损坏:如遇交通事故或地下施工造成灯杆或地下电缆损坏时,抢修人员要立即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
事故灾难:如遇灾难性事件,接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碑林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四) 监督受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
碑林区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援救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提高其专业技能。
2、责任与奖罚
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到、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碑林区城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