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政局行风建设工作报告
为了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5月份开始,历时六个月,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了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求公平、求服务、求发展、求和谐”的四求主题实践相结合的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动员到位
局党组高度重视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工作,召开局班子专题会议,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评议代表大会,认真学习,培训及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同时为了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救灾办、办公室、殡改办、社会事务科以及各创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组长统一领导,副组长总指导协调,其他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指导协调。各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行风建设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印发了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范围以及组织领导,责任和措施。 ……此处隐藏10873个字……风建设月”活动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清明历来都是群众祭祀的高峰时期,也是社会关注和媒体报道殡葬工作的敏感时期,更是殡葬系统最紧张、工作最繁忙、工作压力最大的特殊时期。各地要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行风建设月”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行风建设月”方案,保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开展好“行风建设月”活动,市局成立了“行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清明服务及“行风建设月”具体工作。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张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殡管处处长颜雪飞同志、市局监察处处长邹竹平同志担任;成员为董德滨、李路明、栗群、何清才、高敏、高波、岑力青、刘伟。
二是细化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行风建设月”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通过开展活动,使职工的精神面貌有领导的改善,促进服务能级的不断提升。要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检查,加强安全投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及时关注社会舆论和群众反应,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确保清明服务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善于总结经验。各单位要不断创新清明服务工作方式方法,要收集清明工作资料,善于挖掘经验性的事物,总结典型事例,弘扬殡葬文化。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在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务必于4月2日至5日下午15点前向市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殡管处)报送《201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