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农场各级党组织工作责任,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工作要求
坚持农场党委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构建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大格局。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单位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农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督导、考核和资料收集等日常性工作。
组 长:*******
组长:********************
组 员:************* ……此处隐藏914个字……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教育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培训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坏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事态性质,依法依规处置。对应该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农场党委将加强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2020年3月7日